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合肥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接受特定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依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捐赠和政府援助》准则规定,企业因从事特定项目而接受的政府的补助,应视下列情况进行有关处理: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作为暂收项目,记作一项负债;然后视收到资产的具体情况处理。
  ①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为现金,则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入帐,即
  借:银行存款
  贷: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②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为其他资产,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入帐,旧的固定资产也可按重置价值与估计累计折旧的差额入帐,即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2)收到的政府补助构成或用于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采用资本法核算,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时,转作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即
  ①购建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工程成本冲减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转增资本公积
  借: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贷:资本公积
  (3)用于补偿费用或损失的,如国家拨给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等,经批准后按批准的金额冲转有关的费用或损失。即
  借:暂收帐款——政府补助款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4)结余的补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上交的,于交回有关补助时,冲减有关暂收项目;允许滚存使用的,暂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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