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萍乡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新准则下成本费用的纳税调整总结如下: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进行了划分和范围的确定。在损益类科目下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和附加”、“所得税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与新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对应的概念是扣除额。扣除额=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一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一税法规定有限额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里着重阐述以下5个项目的差异。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纳税调整>>>> 二、“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 三、“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 四、“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 五、“资产减值损失”的纳税调整>>>>
  【综合举例】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一)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
  (二)销售成本1 100万元。
  (三)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四)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五)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 (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六)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写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一)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 500×15%=450-375=75(万元)
  (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账列支450万元,而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三)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X60%=15-9=6(万元)
  2 500×5%o=12.5(万元)>15×60%=9(万元)
  (注:业务招待费会计账列支15万元,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注:会计账列支30万元,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
  [注: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
  (六)技术开发费加扣=20X 50%=10(万元)
  (注:技术开发费会计账列支20万元,而税法允许加扣50%)
  (七)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10=260.85(万元)
  (八)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0.85×25%=65.212 5(万元)
  从答案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170万元,而应纳税所得额260.85万元,两者相差260.85-170=90.85(万元),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对该企业成本费用处理的差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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