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佛山税务会计知识点相关内容中小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介绍总结如下:
  中小企业公司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与中小企业的判定标准不尽相同。除工业、建筑业以外,中小企业标准没有资产总额的分类。
  所以中小企业并非都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另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更进一步,范围再次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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