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宜昌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换成专用发票介绍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我7月份给对方公司开了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但9月份对方公司打电话要让我给他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能给他们换吗?如果换我怎样处理对方公司退回的那张增值税普票?
  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05〕125号)规定: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无碳复写纸或干式复写纸红字发票的表示方法为:阿拉伯数字前加“-”号,大写数字前加“负”字,备注栏中注明“负票”字样。
  贵单位收到的退回普通发票的处理可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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