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玉林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已认证的发票开票方声明作废应怎样处理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您好:我单位上月已认证并作了账务处理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本月对方单位称此发票已作废,可重新给我单位开具,请问我单位应做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到税局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已抵扣的发票是否需要交还对方单位还是本单位保存?多谢!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不用退回,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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