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景德镇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如何办理总结如下:
  问题:我公司业务员小李不慎将2008年12月购进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请问怎么办?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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