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崇左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但又无法赔偿情况下是否涉及税收总结如下:
  问:某药厂向一家医药公司销售药品,药品由该厂负责(通过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时,部分药品丢失,因赔偿期已过铁路部门不予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有无税收问题,账务上如何处理?
  答:存在税收问题。对购货方收到的药品并已支付货款的部分,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运输中丢失的货物:
  1、要取得铁路运输部门关于货物丢失的事实证明;
  2、对丢失的货物不作销售,而作产成品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3、将与所丢失货物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营业外支出;
  4、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并由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税收处理意见。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