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本溪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隔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需要怎样证明总结如下:
  问:现有购货方公司将隔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我公司,让我方重先开具,需要对方公司的税务局开证明吗?开红字发票先冲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隔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有超过认证期限,不存在重新开票的问题。
  如果是销货退回或是销货折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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