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邵通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面条加工及销售的可否缴纳增值税总结如下:
  问:我是一家面粉加工厂,请问做面条加工及销售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税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中对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9条规定:适用13%税率的货物中的“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另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 )中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不包括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属分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而豫国税发〔1994〕117号文件规定:根据我省情况,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包括切面、湿面条、馄饨皮、凉皮、米皮、米线、米粉、凉粉、年糕、糍粑、春卷、粽子、面筋、饺子、包子、元宵等生面食,不包括挂面和副食品以及将上述食品速冻后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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