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蚌埠税务实务方法总结相关内容县级新华书店还免征增值税问题总结如下:
  【问题】
  县级新华书店目前还免征增值税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以及对因撤县(县级市、区、旗)改区名称发生变化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该文件已经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因此,在没有新文件规定前,县级新华书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已经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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