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崇左税务实务信息相关内容对机关事业单位供热可否缴纳增值税总结如下:
  【问题】
  我们是供热企业,国家规定居民用气免税,价格为85元/吨。我们物价部门下达文件,居民采暖包括党政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非赢利机构。以前我们为这些机构开具的发票都是免税。现在税务机关要求征税,含税价格为85元/吨。 请问为这些部门开具的发票是否需要征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你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用气不属于向居民个人供热,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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