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朔州税务实务信息相关内容运销混合应缴增值税问题总结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