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牡丹江税务实务信息相关内容从销售方取得返还资金是否要纳税总结如下:
  问:某公司是某卷烟生产厂家在某县的营销客户,该卷烟厂为了拓展其卷烟在该县的销售市场,拨款10万元给该公司,用于改造各营业网点的硬件设施。请问:该公司对这笔资金该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的有关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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