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徐州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处置报废车辆应怎样处理总结如下:
  问:合资企业因基本停业,但未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现在公司车辆已到报废期,并符合报废条件,机动车报废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据此,贵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到报废期的车辆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