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哈密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开具发票邮寄丢失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总结如下:
  提问内容:税官您好:我公司是大连的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同贵市的一家企业的业务往来中为其开具了电脑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在邮寄过程中被快递公司给丢失了,经咨询本公司的税务主管部门,被告知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寄给接收方即可,但接收方坚决不同意,经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被告知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须咨询接收发票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如何处理,特此咨询,盼明示。谢谢
  征管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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