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乌海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因为错误退回的发票可否开具红字发票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我公司于8月份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收到发票后发现有误,需退回重新开具,但今天还未收到,我公司又不能作废此发票,请问,到下个月收到发票后,我们能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再开一份正确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还要不要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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