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张掖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运输发票里程与实际不符能否抵扣进项总结如下:
  咨询描述:我单位与A公司签定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担运费,该笔业务实际情况为:由我单位销售给A公司,A公司销售给B公司,B公司最终销售给客户C,A、B公司均为贸易商,C公司为最终用户,请问:我单位取得的收货人为A,发货人为我单位的运输发票,里程300公里,我单位与A公司在同城,由于运费有我单位承担,而该批货物最终运到厂家C的距离为300公里,所以运输发票开具的里程300公里,请问此种情况,能否抵扣增值税,若不能抵扣,应怎样开具才能抵扣增值税?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9条第(一)项第2小项明确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根据您的描述,这张运费发票是不能够抵扣的。虽然该运费发票收货人和购货发票上所列的名称一致,但起运地、到达地是否一致,即使是一致,里程数明显与购货发票、运费发票本身是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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