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济宁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对“泥浆工程”的征收营业税总结如下:
  问题:现在有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的工程作业,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国税函[2005]375号文件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提示:根据文件中规定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征收营业税,所以应按“建安业”中的“其它工程作业”3%来征收营业税,全额征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