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辽阳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财政资金增值收入怎样征收营业税总结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1)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参股、控股方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1]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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