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三亚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征营业税总结如下:
  问题:我是一家企业,现在我企业要将当年无偿划拨的土地归还国土管理局,请问我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答: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哪里,只要能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就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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