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吐鲁番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个人出售居住用房怎样纳税总结如下:
  问题:现在对于个人出售二手住房应缴什么税?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10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提示:现对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营业税由原来的购买超过5年免征改为2年,个人所得税没有变化,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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