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运城会计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村委会销售自建小产权房应缴税问题总结如下:
  【问题】
  我市一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盖了村民安置楼,其中部分对外处置并已收取预交款,请问该收入是否征税,如征,按什么税目征收?
  【解答】
  所述村委会行为我们认为税务处理应执行房地开发企业相关规定。其主要税种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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