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哈密会计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的费用可以做计税依据吗总结如下: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燃气费,代办过户费,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有线初装费是否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的此类资金及费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关于营业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均应当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又根据国税发[2004]69号规定,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因此,除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外,其它均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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