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会计税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处理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途中遗失,请问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的规定,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 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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