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庆阳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计提福利费的余额次年汇算清缴的调整总结如下:
  【问题】
  2008年以前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有余额没用完,请问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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