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河池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通过妇联捐赠在税前扣除么总结如下:
  【问题】
  今年6月我公司通过市妇联捐赠了一批物资,价值120万元。请问,纳税人通过妇联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不可以。《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其性质既不是公益性社会团体,也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且还不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9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公布的名单中,因此纳税人通过妇联的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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