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茂名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预收定金如何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总结如下:
  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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