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四平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回迁房的应缴纳营业税总结如下:
  问:回迁房是否应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辆、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企业将自己的开发产品作为回迁房补偿给拆迁户时,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补偿价格,确定应补偿的面积,但往往补偿价格低于正常的同类销售价格。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核定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