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双鸭山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个人集资取得利息收入的缴营业税总结如下:
  问:企业委托银行向职工集资,每季度以贷款利息率计算向个人发放的利息收入,请问,个人取得的这部分利息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有何依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法规,对个人取得的利息也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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