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朝阳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征收营业税总结如下:
  问: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据国税函[1997]490号(1997年9月1日)、苏地税发[1997]159号(1997年10月5日):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
  1、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征收营业税:
  (1)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分别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
  2、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