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宣城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取得预收性质的价款应怎样确认收入的时间总结如下:
  问:取得预收性质的价款应如何确认收入的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该规定所说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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