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湘潭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企业为其他单位人员报销差旅费涉税规定介绍总结如下:
  问题:我看过以前咨询信息,是企业为其他单位人员(以企业名义)报销差旅费,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有协议不用交个税,那么如果非本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为企业提供非有形技术服务,企业报销差旅费5000元,涉及哪些税种?如果交个税,也是企业负担,那么这部分个税允许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条例*9条所称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规定,如你企业有非本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为企业提供非有形技术服务,企业为其报销差旅费的行为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税法规定,凭借与提供非有形技术服务的非本单位人员签订的真实合规劳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时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合法发票,你单位报销的属于劳务合同和发票范围内的差旅费方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独立个人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为其报销的差旅费,从所得形式上属于独立个人取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与技术报酬合并计算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