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海北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预收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总结如下:
  问题:预收款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回复:根据京财税[2003]1376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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