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凉山彝族自治州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动迁安置房缴税基数怎样确定总结如下:
  问题内容:请问房地产企业所建的动迁安置房如按销售不动产缴税那么其缴费基数应按什么价格确定呢,是不是按照建设成本算呢?税法上在这方面是否有明确规定?
  回复内容: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征收营业税。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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