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日喀则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印花税应按合同签订金额计算缴纳介绍总结如下: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08年4月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6500万元。该工程于2008年11月竣工,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为4800万元,该公司便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
  检查人员告诉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虽然该公司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比实际决算金额多出1700万元,但还是要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而不能以实际结算金额缴纳印花税。于是,该局责令该公司补缴税款,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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