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萍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作废合同”也要贴花总结如下:
  【问题】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前不久,我与另外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原材料的价格却大幅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仍履行原合同,那么可能会对我的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我就决定取消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税务人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要求我缴纳此份加工合同的印花税。在此请问,既然此份合同已经作废,为什么我还要为此缴纳印花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应缴纳印花税的加工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应看其签订与否。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