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潍坊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的个税如怎样扣缴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日资)在大连雇佣日本人,期限3个月,请问,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
  1、该日本人在我公司任职不足183天,但当年合计在华超过183天,请问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如在我公司期间不超过183天,离职后无法确定其在华时间是否超过183天,可否按小于183天确定纳税义务?
  答:依据中日税收协定有关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的规定,如果日籍雇员的工资全部由你单位支付或负担,则你单位需要在中国扣缴申报他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与183天的规定没有关系;在判断外籍个人的纳税义务时,是依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日籍雇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183天(而不是看在你单位工作时间),其取得的境内外企业支付的工薪所得都需要在中国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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