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菏泽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国家对个人储蓄免征利息税怎样规定总结如下:
  问:国家已经不征收利息税了,为什么有的人去银行取钱还是要扣利息税呢?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此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办法,即只是对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前产生的利息仍按规定征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7年1月1日存入5年期存款,应该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7年1月1日~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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