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沧税务实务相关内容支付给兼任董事的董事费如何缴纳个税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部分董事在中国境外关联公司担任职务,在中国境内没有工作天数,我公司支付给这部分董事的董事费,是否也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个人在公司或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或监事,在中国境外关联企业任职受雇,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应当按照双方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的董事费条款规定征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