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淮南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外企分配利润给境外个人需要缴企业所得税总结如下: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给境外投资者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有看过财税[2008]1号文,是说在2008年以后形成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需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有些不明白,因为分配给境外的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法规定,需要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个人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所以说国税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我觉得不合理,若是按财税[2008]1号的规定,它不应该和大法《企业所得税法》相冲突,应以大法为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的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确属是分配给境外个人投资者,不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应属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现行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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