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佛山税务实务相关内容股东分得的债权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总结如下:
  【问题】
  某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改制,一部分股东要求撤资,单位在分配给这些股东红利时,一部分股东获得的是公司的债权。请问分得的债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文件规定,股东取得的债权分红应与其他所得合并,高于初始投资额就按“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从投资企业分得的高于股本的收益或只取得收益(无论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是股权、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