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邵阳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免税的问题总结如下:
  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规定,投资于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请问,如果被投资企业处于免税期间分给投资企业的红利,投资企业是否需要补税,还是无论是否两者存在税率差异,只要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股息都是完全免税的?
  回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外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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