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揭阳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取得财政性资金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总结如下:
  问题: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根据京财税[2009]297号文件的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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