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永州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的个税怎样缴纳总结如下:
  【问题】
  我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总经理,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我分别从这两家公司取得工资,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也是由这两家公司分摊的。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兼职?如果属于的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哪家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您分别与两家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符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项目,属于纳税人从两处单位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两个扣缴义务人分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您应当合并当月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