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巢湖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自产电脑用于办公如何视同销售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是一家计算机生产企业,近期我公司将自已生产的电脑10台用作本单位的办公设备。请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9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即: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你公司将自产的电脑用作办公设备,属于上述内部处置资产情形,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