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长沙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购置防伪税控系统发生的费用怎样列支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如何列支?
  【解答】
  除国税发[2009]81号文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其他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目前仍是适用的。
  如根据财税[2006]88号文《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用干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再如根据国税发[2000]183号文《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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