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兰州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国税局缴所得税问题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在所在地国税局缴纳,还是地税局缴纳?
  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属于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范围。但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了调整:规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从上述规定可知,如果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日前,企业所得税应在所在地国税局缴纳;如果成立于2009年1月1日后,企业所得税应在地税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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