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武汉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新办企业开办费怎样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提示:对于企业的开办费,如果额度小可采取一次性扣除,如果额度大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分期摊销。总之: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