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沂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将租来的房屋转租是怎样缴纳房产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B单位以10万元的价格租用A单位的房产后,又以30万元的价格租给C单位,请问B单位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对于转租行为是否征收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未做出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条例来看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人,而房产转租收益属于承租人,不能为房产产权人,纳税缺乏必要的依据,税收是建立在一定收益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对转租收益征收房产税在税理上还是缺乏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因此,我们理解,B单位转租房屋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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