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嘉峪关会计实务税务信息公布相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怎样确定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文件京财税[2009]77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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